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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造网:实用新型专利权侵权实案分析!

发布人:zhizaowang 发布时间:2023-05-17 183 次浏览

【裁判要旨】

  在确定功能性特征的保护范围时,应综合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对特征进行解释,并确定具体的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

【简要案情】

  万向公司是名称为“一种橡胶废气预处理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其以兰宝公司制造、销售的橡胶废气预处理设备落入该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为由,起诉要求兰宝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00万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专利权利要求中对除尘器系统和粉料喷吹系统的关系进行了功能限定,属于功能性特征。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因此,依法认定涉案功能性特征的保护范围为粉料喷吹系统,具有为除尘器滤袋表面“直接喷涂粉料”技术特征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实施方式,被诉侵权的废气处理设备相应技术特征与专利功能性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被诉侵权设备未落入专利保护范围,驳回万向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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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功能性特征的识别及其保护范围的确定,一直是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难点。本案对于解决专利纠纷类案疑难问题,具有审理重点和裁判思路上的典型性和借鉴意义。万向公司作为北京的上市高科技企业,选择在辽宁对上海企业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是对辽宁近年来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信任,充分展示了辽宁全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高地、争端解决优选地的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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